污染环境者领刑的法治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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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玲.污染环境者领刑的法治意义[J].民主,2008(2):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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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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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环保局了解到.该区的王某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另外3人也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立案侦查。由此,该省拉开了动用刑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幕(引自2007年11月30日《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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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环境 法治意义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淄博市临淄区 违法犯罪行为 立案侦查 环保局 山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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