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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者领刑的法治意义
引用本文:吴玲.污染环境者领刑的法治意义[J].民主,2008(2):47-47.
作者姓名:吴玲
摘    要: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环保局了解到.该区的王某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逮捕.另外3人也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立案侦查。由此,该省拉开了动用刑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幕(引自2007年11月30日《安徽市场报》)。

关 键 词:污染环境  法治意义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淄博市临淄区  违法犯罪行为  立案侦查  环保局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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