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6条的困境及其解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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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宏.刑法第306条的困境及其解围[J].检察风云,2010(3):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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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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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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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法当中单独规定“律师妨害作证罪”的做法不仅举世罕见。而且也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平等的法理,有职业歧视之嫌。本来,妨害作证或者伪证之类的犯罪。除了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可以实施之外。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之类的司法工作人员也可以实施,这一点,在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中也有体现,该条第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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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第306条 妨害作证罪 司法工作人员 控辩平等 刑事诉讼 职业歧视 辩护人 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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