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价商品之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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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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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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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经营者对于减价商品一律在店堂告示中规定“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亦即表明经营者对减价商品无瑕疵担保责任。由于现实生活中减价商品情形多样,商品经营者的这种作法有时会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的实际,对减价商品之仅疵担保责任作一些探讨。一、我国民法对接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我国民法理论认为,仅疵担保责任是指财产出让人在出让物出现权利撤疵或物的假疵时应依法承担的担保义务,而浪疵是指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标准或有使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降低的缺陷,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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