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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东代位诉讼当事人制度对中国立法完善的启示
作者姓名:彭健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09XFX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司实务中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我国新修正的《公司法》首次确立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司法实务中操作和程序保障等配套体系又尚付阙如。而英美法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相对完备成熟。为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美国股东代位诉讼当事人制度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具有实务操作性和程序保障体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关 键 词:股东代位诉讼  诉讼地位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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