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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部整合改革看“两个适当分离”的必要性
作者姓名:杨武力
作者单位:黄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9年底,黄石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4个40人左右的城区检察院实行两个适当分离(即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适当分离)实践之一的——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分离  案件管理  基层检察院  诉讼职能  法律监督职能  内部整合  试点工作  改革实践  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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