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议会对政府的监督趋于增强,这在西方各国已呈大势。奉行国会制的美国,其国会的监督威力令人生畏;奉行议会制的英国,其议会自70年代以来亦老骥奋蹄,申张其监督权。各国议会监督政府的效力互有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各自的监督制度与方法的制约。本文简要介绍西方各国议会监督制度与方法中广为重视的几方面。议会内部划分监督职责政府工作分门别类且数量庞大;议会决策者人数众多却又时限紧促。这两大因素决定了议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从其内部划分职责,以使议员们形成多级、多个集体,分掌不同职权,分理不同问题。西方议会内部监督职责的划分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为美国式,这一模式下,立法类的常设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不仅负责审议属其主管的议案,还要对与之对口的政府部门实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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