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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摘 要:
一、非歧视原则。它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给予另一个缔纺国的一切贸易优惠和特权,并以相等的方式对待所有总协定缔约国。所谓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之间的进口产品在征收国内税,在有关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所适用的法令法规方面均一视同仁,不得歧视进口货。二、关税为唯一保护手段原则。关贸总协定允许其缔约国对国内工业进行保护,但只许利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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