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及其在死刑案件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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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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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市1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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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于这一证明标准不能机械适用,应当区分待证事实的性质。对于指控的犯罪成立或者罪重的事实,应当严格证明;对于程序法事实和无罪、罪轻事实,可以自由证明。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适用这一证明标准时,要格外慎重,严格把握量刑证据,从而达到少杀慎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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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死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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