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论:从“边缘”到“中心”——于爱荣等的“监狱人文五论”解读之四 |
| |
作者姓名: | 连春亮 |
| |
作者单位: |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
| |
摘 要: | 《监狱囚犯论》遵循科学的规律,理性地看待罪犯,融入宽容、正义、法治、权利、民主等现代行刑理念,确立罪犯在监狱改造中的主体地位.主体地位的确立,意味着罪犯必须对其犯罪行为负责;意味着罪犯对自己的矫正负有重大责任,是矫正的主导者.在罪犯的权利尊重、保障和实现上,将罪犯权利置于人权的高度,置于公民权利的同等位置,罪犯的权利就是公民的权利,因而一样地神圣.监狱要成为正义和尊重罪犯权利的一个阵地,监狱警察要真正成为罪犯新生活的领航者.
|
关 键 词: | 监狱囚犯 主体地位 罪犯权利 人权保护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