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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案件的申诉如何处理为好
摘    要:“对于免予起诉的决定,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刑诉法第103条并未明确此申诉应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还是上一级检察院受理,实践中都由前者受理。这样不仅客观上给申诉人造成心理障碍,不敢大胆地行使自己的申诉权利,而且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难度较大,效果也不甚显著.因此,我们认为改为由上一级检察院受理,更为合适·上一级检察院受理后应借鉴上诉程序,并在一个月内复查完毕,少数疑难案件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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