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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临床试验”新医术惹出非法行医之争
引用本文:万新.名医“临床试验”新医术惹出非法行医之争[J].法治与社会,2007(7):40-41.
作者姓名:万新
摘    要:“对我使用新医术。为什么不跟我说一声?何况这个新医术当时还没获卫生部门认可!”患胃癌到医院作手术。旧病未好还患上了一串新病,柳州市民邓汝民气愤地将医院和主刀医生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这是我国首例患者状告临床试验新医术侵权案。法院只判决医院负有一定的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患者3万余元。2006年12月18日。邓汝民向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关 键 词:临床试验  医术  非法行医  中级法院  卫生部门  过错责任  柳州市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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