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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作者姓名:刘宁  杨扬  巫雨蒙
作者单位:1.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211400;2.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211400;3.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211400;
摘    要:[案情]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陈某(1994年生,作案时16周岁,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王某(1989年生,作案时17周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张某(1997年生,作案时17周岁,因犯盗窃罪作相对不起诉)在求职过程中,因公安机关拒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违规向用人单位透露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导致未能顺利入职。

关 键 词:相对不起诉  聚众斗殴罪  行政公益诉讼  盗窃罪  缓刑  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犯罪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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