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检察公益诉讼中损害认定及生态修复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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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勇,遇立峰.非法捕捞水产品检察公益诉讼中损害认定及生态修复问题探析[J].中国检察官,2021(18):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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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勇 遇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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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264000;2.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26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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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面临损害后果确定难、生态修复方式及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难等办案难点。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发挥相关行政机关的专业作用,结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认定损害后果,依托行政主管机关确定生态修复方案,切实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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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捕捞水产品 损害认定 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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