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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
引用本文:林胜超,林海珍.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刑法规制[J].中国检察官,2021(18):64-69.
作者姓名:林胜超  林海珍
作者单位:1.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325200;2.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第十一审查调查室325200;
基金项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专题调研重点课题“数字经济时代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行为的刑法规制——基于2015年至2020年判决文书的研究”(sydy202011)阶段性成果。
摘    要:随着区块链概念和加密数字货币的走热,以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行为频发。通过对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判例进行调研,发现实务中该类案件的定性分歧集中于侵财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方法不一。从加密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相关司法判例、立法趋势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加密数字货币可认定为刑法上的财产,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行为宜以侵财犯罪定性,按照转移时的平台交易价、销赃价、购入价,递进适用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关 键 词:区块链  加密数字货币  侵财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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