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决定》,标志着新中国步入了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年代。1959年至1962年,安徽省按照"合理分配、自愿认购"的原则发行公债,是新中国唯一一个连续四年计划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的省份。在"大跃进"背景下,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凸显政治色彩,财政计划与经济计划脱节,出现了摊派、官僚主义等行为,利用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回笼资金、投资基建的预期目的未能全部实现。为缓解人民群众生活困境,1963年安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全部提前兑付,体现了政府对民众生活的照顾,获得了人民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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