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法视角考量中国名牌产品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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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兴国 车作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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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哈尔滨哈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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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名牌是一种准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行政许可法》所规制的行政许可。其具有六个特征:一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审查管理性行政行为;三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四为行政许可是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五为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前控制行政行为;六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的观点,中国名牌是一种准行政许可。如要评中国名牌,生产企业必须先要申请,经过有关机构审查,达到标准了,授予证书,这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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