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财产权与正义——从洛克、黑格尔到马克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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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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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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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哲学中的自由问题研究”(09YJC720020)和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马克思与黑格尔理论传承关系研究”(07JJD720039)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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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近代思想史上,洛克第一次明确地将财产权视为自由的基础,并将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护视为政府的目的所在。黑格尔承认财产对自由的重要性,但反对将国家视为保护财产的外在工具,而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只有在国家中,人的具体自由才能完全实现。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承接近代政治哲学的上述论题,激烈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认为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替代制度将重建个人所有制,从而使人能够在新的社会制度安排中获得真正自由。今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如何在利用资本的力量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又扼制资本逻辑所带来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是中国社会当前必须解决的实践难题。对此,马克思,特别是黑格尔的理论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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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义 自由 财产权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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