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可免征三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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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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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发展中小企业,满足社会需要,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应当采取积极扶持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失业人员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中小企业,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吸纳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对于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中小企业,可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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