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荣誉应有“名”有“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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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鹏飞
,石文红.党内荣誉应有“名”有“实”[J].先锋队,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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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鹏飞 石文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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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下,各级、各行业较为广泛地开展了多种创先争优活动,每年都要授予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以各种荣誉称号。但在诸多的荣誉中,“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党内荣誉却常会受到个别党员的轻视。党内荣誉受到轻视的原因,主要是党内荣誉有“名”无“实”。被授予党内荣誉,一般只是颁发荣誉证书。但其他性质的荣誉就相对“实”得多。如:连续两年被本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会增长一级工资;被评为“优秀教师”,会与职称评定、增长工资挂钩;同时,被授予这些荣誉称号的,也会给予物质奖励。党内荣誉是综合性荣誉。被授予党内荣誉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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