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查处渎职犯罪立法上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
| |
引用本文: | 董兆军.当前查处渎职犯罪立法上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04(4):65-66. |
| |
作者姓名: | 董兆军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1997年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1979年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处刑偏轻的弊端,也有助于检察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行为的查处。然而,随着理论上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具体运用,目前发现渎职罪在立法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查处渎职犯罪行为的屏障。因此,笔者认为,渎职犯罪在立法上亟待进一步完善,以便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查处渎职犯罪。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不具有明确性修订的刑法第93条只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而没有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同时,在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内容中,还存在下列国家…
|
关 键 词: | 渎职罪 立法 刑法 检察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立法内容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