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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助执行义务的边界
作者姓名:肖建国  庄诗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强制执行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0BFX08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为了回应因责任财产、执行措施、执行信息不断丰富而导致执行法院难以独自推进执行程序的实践需求,现行规定确立了宽泛的协助执行义务。但协助执行可能影响第三人的正常职责、侵犯第三人的权利自由,故在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与协助执行人的利益衡量中,作出优先维系强制执行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的价值判断必须具有正当依据。其中,具有法定职责或管理、服务职能,具有公众性、社会性或影响力,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负有法律规定的一般协助执行义务,是协助执行主体的边界所在;强制执行的目的,协助执行主体基于宪法、法律享有的权力、权利,协助执行的必要性,协助执行行为的性质,是协助执行事项的确定依据。

关 键 词:强制执行  协助执行  协助调查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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