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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是否该刀下留人?——吴英案全记录:亿万富姐的罪与罚
摘    要: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竞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

关 键 词:罪与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留人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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