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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资金出逃并不算把钱“洗白”,然后钱落在子女、亲戚、代理人那里,办空壳企业做假账,交25%企业所得税和40%的个人所得税,这才算把钱洗白了。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资金出逃到国外也可以算是别国引入的投资,况且别国为了调查犯罪分子还要花一定的成本。如果不给别人一点积极性,谁愿意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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