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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观点
摘    要:时政法治改革多歧路 中国政府下决心将法律“西方化”是在1904年,先学英国,后学法国。30年代制定了民法典,内容源于德国和瑞士。再后来学日本,由此归属大陆法系。但我们的文化本质上是反妥协的,至今不肯接纳西方法治精神。譬如一些地方人大缺乏代表性,立法时桌下交易很常见,却鲜有交流和争论,遑论利益交涉;法院庭审时常“越位”主动找证据,而非保持中立;口号治政也是一大特色,如所谓冬季“严打”。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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