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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廉则治,吏不廉则政治削
引用本文:褚家永.吏廉则治,吏不廉则政治削[J].北京观察,2003(11):48-49.
作者姓名:褚家永
摘    要:鉴于古代君王的兴亡成败,先秦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韩非指出了官吏腐败对国家的危害。他认为,为臣者成为奸邪有“八术”。其中第四叫作“养殃”,即为迎合君主的享受奢淫,而去“尽民力,重赋敛,顺其所欲”,他们却“树私利其间”,“此亡国之风也”。“有道之国”必须使“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私为功”。商鞅也曾明确指出:“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商鞅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非法私利的“大臣”、“秩官之吏”,形象地比喻为社会的蠹虫,认为这些蠹虫的存在必将危及整个国家的安全,需要及时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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