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行为定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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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育道 胡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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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民检察院,71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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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王某系某省建设厅工作人员,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公司的建筑资质不具备升级条件,找到王某,让其帮忙办理资质晋升事宜。王某找到建设厅建管处负责接收、审查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的常某帮忙。期间,王某向李某提出办理资质升级需给办事人送二、三十万元,李某从银行向王某卡上转款30万元.王某把其中10万元送给了常某,剩余20万元据为已有。在常某的帮助下李某以编造虚假业绩材料的方法.使其公司通过了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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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资质 行为 工程公司 水利水电建设 法定代表人 工作人员 企业资质 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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