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有望登记成为个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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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中国青年报》7月22日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8月28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农林牧渔、文化、建筑、采矿以及居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其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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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青年报》 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个体劳动者协会 征求意见稿 政府法制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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