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历经的发展路径决定了存寄于其间的人民的需求偏好是跟随社会发展的步伐演进的,即一种社会类型应对一种特定的需求观念。而我国则不同,我们实施的是跨越式发展的路径选择,即整个社会具有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以及信息社会等多维特点,我国人民的需求观念也因此具有了更多维的层次特性。在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与发展(人民的无限需求)的双重压力下,两利相权取其谁?我们如何处理行政职能有限性与公共服务无限性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成为我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一、行政职能的有限性行政职能在广义上又被称为政府职能,是国家依法(宪法和法律)对国家社会事务诸多领域进行管理所具有的职责与作用,它与国家的司法职能和立法职能相对,反映了国家行政治理活动的实质和方向。行政职能的有限性从其实质上来看,意指法制范围内国家对社会所具有的职责与作用的节制。(1)自由主义——行政职能有限的认识论依据哈耶克认为“‘自由主义’是指这个词最真实、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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