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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人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关 键 词: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  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议案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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