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大讲堂系列讲座之十八 物权与《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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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强.残疾人法律大讲堂系列讲座之十八 物权与《物权法》[J].法律与生活,2014(1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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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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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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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从此,这部法律开始影响千家万户。什么是物和物权?《物权法》是做什么的?本期我们将一一解答这些问题。《物权法》上的物主要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体财产,即具有一定物理形态的财产,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等不同形态,如土地、房屋、汽车、手机等。同时,有两种特殊的财产也属于物的范畴:一是一些没有物理形态的无体财产,如光、电、网络虚拟财产等;二是某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如支票、债券、存款单上的权利能够成为质押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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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理形态 网络虚拟财产 他物权 抵押权人 用益物权 是物 担保物权 民事基本法律 物权人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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