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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计量校准机构的行为,发挥计量校准机构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计量校准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并按照计量器具校准规范,为社会提供计量器具校准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而进行的一组操作。 第三条(开展业务的原则) 开展计量器具校准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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