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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作者姓名:
郭艳玲
刘凯娟
作者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摘 要:
在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中,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为业主权益的保障带来了困难。本文通过论述,认为应当赋予业主委员会完整的诉讼主体资格。
关 键 词:
业主委员会
诉讼担当
纠纷管理权
程序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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