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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及其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
张昉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先合同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缔约双方因缔结合同而依法应承担的协力、保护、告知、保密等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仅在第42、43条文中规定了违反先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并且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关 键 词:
先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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