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
摘    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校内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网络实验室等互联网上网场所的管理,积极营造校园“绿色网络环境”,拓展“绿色网络空间”,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4]17号),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关 键 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高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校内  江西省  绿色网络环境  网络管理工作  计算机机房  电子阅览室  网络实验室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