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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须报警 “私了”有后患
作者单位: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06年元旦,王强去商场购物停车时,不小心压在从旁边经过的行人李航的脚上,并将其撞倒在地。王强当时急着去购物,就向李航表示愿意赔钱私了。李航被撞倒后觉得并无大碍,再看王强态度这么诚恳,就同意私了。经过协商,王强同意支付给李航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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