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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延误造成的损失邮局应如何赔偿
作者姓名:张豪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1994年3月20日,原告张某以某县A镇建筑队的名义与某市某公司签定了工程建筑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上签字盖章生效后,承包方向发包方预交合同履约金5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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