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再审案件的立审分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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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鸣苏,刘坤.论再审案件的立审分立问题[J].法律适用,2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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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鸣苏 刘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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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陆鸣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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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三个分立”即立审、审监、审执分立,是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在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人对再审案件是否也应立审分立提出质疑,其主要观点是:一是认为由立案庭启动再审程序,审监庭进行实体审理必然在立案和审案上造成标准掌握尺度不一,致使一些不该进入再审的案件被提起再审,有违“精审监”原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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