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再审案件的立审分立问题
引用本文:陆鸣苏,刘坤.论再审案件的立审分立问题[J].法律适用,2002(8).
作者姓名:陆鸣苏  刘坤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陆鸣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坤)
摘    要:实行“三个分立”即立审、审监、审执分立,是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在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人对再审案件是否也应立审分立提出质疑,其主要观点是:一是认为由立案庭启动再审程序,审监庭进行实体审理必然在立案和审案上造成标准掌握尺度不一,致使一些不该进入再审的案件被提起再审,有违“精审监”原则;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