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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职律师与法治政府建设
引用本文:刘霞.试论公职律师与法治政府建设[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5):168-171.
作者姓名:刘霞
作者单位:云南省司法厅,云南,昆明,650000
摘    要:公职律师具有身份的双重性、法律业务的针对性、从业活动的公益性三个特点,因此就决定了在政府法治建设中具有四大基本功能:宣传咨询功能、参与决策功能、制度把关功能、化解纠纷功能。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政府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应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和政治地位,加强律师自律,促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公职律师的法律保障,增加激励机制。

关 键 词:公职律师  法治政府  建设
文章编号:1671-0681(2007)05-0168-04
修稿时间: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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