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商法地位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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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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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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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人才强教深化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项目《中国〈商法通则〉法律制度体系构造研究》(PHR201008236)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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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建设催生了商法,并促使其不断发展和完善。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交易的平等、自由、安全和效率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当前,中国商法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其制约甚至束缚了中国商法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此,应当消除这些限制性因素,确立商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丰富和完善商法内在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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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 商法 人文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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