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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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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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委党校法学室!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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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行政程序与传统行政程序区别的要义在于 :前者把切入点放置在控制行政权力上 ,达到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目的。并在具体制度的层面中 ,突出了行政相对人不再是行政程序的客体 ,而是行政程序一方积极的参与者 ;后者则被视同于行政主体的办事手续和工作程序 ,并由此形成了以行政主体为绝对本位的程序机制。人类社会设计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来控制行政权力是在反思了“实体控权”模式与“诉讼控权”模式后 ,认为“实体控权”实际上就是细化行政权力 ,即直接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 ,而过份地缩小行政自由裁量权乃是现代社会所不允许的 ;“诉讼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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