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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看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其分配形式
引用本文:刘文静.从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看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其分配形式[J].行政法学研究,2000(1).
作者姓名:刘文静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100871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3 2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这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首次使用“举证责任”一词。尽管“举证责任”的概念并不新鲜 ,但由于在我国立法中首次使用且未作详细说明 ,很自然地引发了学界广泛的讨论 ,其焦点便集中在对“举证责任”性质的认定、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异同以及应如何分配等问题上。本文认为 ,如何解决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不仅是一项有益的理论探讨 ,而且应当结合中国实情。若能在此基础上摸索出一套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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