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引言行政合同 (也称行政契约 )最先产生于哪个国家已无可考证。基于现代国家职能与角色的转变 ① 及公众对行政管理民主化、行政非权力化的期望 ,行政合同作为管理国家事务的一个重要手段已被广泛应用 ,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行政合同的魅力正是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有效结合 :一方面它是行政主体之间 ,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通过相互交流与沟通而达成的协议 ;另一方面作为签约一方的行政主体仍保持其原有公权力的身份 ,以保证行政目的之实现。② 在大陆法系的行政合同制度中 ,行政性与契约性得到比较完美的统一 ,而我国学者在研究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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