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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操作程序应合法
作者姓名:乔先华
作者单位: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摘    要:2002年6月18日,青岛市市北区威海路街道办事处居民刘建华诉街道办事处撤回不适当的行政决定案,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开庭,笔者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案情如下:刘建华,男,系居住在威海路街道办事处的一名下岗工人,妻子同时下岗,夫妇双方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育有孩子两个,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刘建华于2000年初在当代商城租赁了一约150平方米的蔬菜副食品摊位,从事个体经营,因铺面较大,刘建华还雇佣一女孩协助其打理摊位事宜。2002年4月份,刘建华向威海路居委会递交了要求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书,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刘建华从事个体经营,有较丰厚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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