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印章署名制度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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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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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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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签名或者盖章,是确认合同当事人民事行为成立及其确认合同效力的重要依据.签名或者盖章行为,是订约人对合同书的承认,是自愿接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从实践中可以看到,除当事人未保管好自己的印章或因轻信将私章交他人使用,诉讼时又举证不能外,法律对签名盖章的规定不完善,使民事主体在签约时对署名方式,即签名还是盖章具有较大的选择性,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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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印章署名制度 中国 民法 签名 合同效力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2)03-008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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