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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    要: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废止  政府规章  国有企业  江西省  富余职工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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