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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宣告失踪制度的法律移植及其失误
引用本文:卓逸群.我国对宣告失踪制度的法律移植及其失误[J].中国司法,2003(10):38-40.
作者姓名:卓逸群
摘    要:失踪本非生活的常态,失踪之后经官动府的,也不常见;经官动府而不为宣告死亡、单单申请宣告失踪的,几近于无。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我国民法学界冷落宣告失踪制度的缘由。不过,民法典总应该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在民法典起草之际,重新审视宣告失踪制度,也许可以为制定一部更完善的法典贡献一份力量。特别是在我们发现这一制度移植过程中的失误之后,更存有提醒后来者的希望,希望我们未来的立法少走一些弯路。

关 键 词:宣告失踪制度  中国  法律移植  财产监管  《民法通则》  指定代管制度  跟踪移植  背景移植  配套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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