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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官制度(下)
引用本文:周道鸾 ,王泽农 ,赵震江 ,谷春德.美国的法官制度(下)[J].人民司法,1989(7).
作者姓名:周道鸾  王泽农  赵震江  谷春德
摘    要:法官培训 一、对培训法官的认识。他们认为,美国属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被任命前,都没有象大陆法系国家那样,经过特殊的训练,如不进行培训,就不能很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法律的不断颁布,老法官也面临着补充和更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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