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与民生幸福 |
| |
作者姓名: | 张永伟 张传超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理工大学,山东淄博255049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1年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0033)、2012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法治视阈下民生保障体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J12WA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人类对幸福生活的孜孜追求使人类创造出了宪法,民生幸福因此成为宪法产生的逻辑起点和永恒的价值取向.我国宪法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现阶段我们仍然需要以民生幸福为价值指南进一步完善宪法,特别是要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这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法保障民生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
关 键 词: | 宪法 民生幸福 根本保障 价值指南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