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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就姓“社”——与张勤德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吴敏
作者单位:山西省委党校领导学教研室
摘    要:1992年第2期《理论探索》发表的张勤德同志《注意防止改革的性质发生“演变”》一文,集中批评了“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在改革中就可以不问姓‘社’姓‘资’”的“错误思想”。乍一看,文章似乎是在讲“要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好象很正确。但细一分析,觉得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此文对于“在改革中”鉴别姓“社”姓“资”的标准的把握,颇有需要商榷之处。现将我们的看法初略提出,以就教于张勤德同志。社会主义社会是高于并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社会形态。它之所以优越,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它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自身不可能解决的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基本矛盾,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化,达到了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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