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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
引用本文:关保英.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J].环球法律评论,2010(2).
作者姓名:关保英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摘    要:陈述权是行政相对人权利由实体向程序、由普遍向个别转化趋势中一种相对新型的权利,具有人权保障、强化行政程序地位、体现行政正义、和谐行政法关系的价值。然而,这一权利除了体现在我国个别行政法文件中,一直以来没有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目前这项权利的法律规定存在严重误区,从规范化行政法治的角度讲,行政相对人陈述权应作为行政相对人基本权利、应当建构为一个权利体系、应当有规范化的典则作为渊源、应当与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

关 键 词:行政相对人  陈述权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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